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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办 通 报〔2019〕4号(工作要点)
2019-12-31 00:00  

督 办 通 报

〔2019〕第4期

工作要点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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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责任单位:

按照《督办通知》(〔2019〕7号)要求,在各单位的支持下,《黑龙江大学2019年工作要点》(7-10月)落实情况上报汇总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简要通报如下。

截至11月1日,各责任单位报送先后顺序为:财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离退休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校办公室、科学技术处、校区管理处、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团委、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组织部、宣传部、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安全保障部、学工部、学生处、俄语学部、俄语学院、信息与网络中心、纪委办、监察处、工会、社会科学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创业教育学院、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马克思主义学院、满语研究所。具体推进情况请见附件。

7-10月,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各单位能够认真按照《黑龙江大学2019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学校办公室将坚持定期督办,开展通报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标准、压实责任,力求实效、保质保量,推动年度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黑龙江大学2019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明细表(7-10月)

抄报:全体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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