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信息公开指南 | 人事师资 | 教学质量 | 学生管理服务 | 学风建设 | 学位学科 | 对外交流与合作 | 其它 
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正文
 
我校荣获第十九届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称号
2019-12-26 00:00  

2019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了第十九届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我校被命名为第十九届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我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一直有着优良的传统和深厚的工作基础,近几年更是积极开展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全校各单位积极联动,认真对照评审指标体系进行总结自评。2018年11月1日,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专家考核组入校听汇报、查资料、看环境、召开座谈会等实地考核,考核组对我校的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本次命名表彰是我校在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中再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也是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以来我校首次被命名。获此荣誉称号是对我校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成就的充分肯定。学校号召全校师生要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励,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标兵戮力同心、努力奋斗!

上一条: 督 办 通 报〔2019〕4号(工作要点)
下一条: 校领导带队赴省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5  黑龙江大学 学校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联系电话:0451-86604567
技术支持:黑龙江大学信息与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