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信息公开指南 | 人事师资 | 教学质量 | 学生管理服务 | 学风建设 | 学位学科 | 对外交流与合作 | 其它 
当前位置: 首页>>图片新闻>>正文
 
我校召开党委全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大学章程》(修正案)
2024-09-01 16:3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科学发展和民主管理,5月29日下午,中共黑龙江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主楼A802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黑龙江大学章程》(修正案)。学校第十一届党委委员出席会议,校党委书记迟宝旭主持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修国英对《黑龙江大学章程》修订工作进行了说明。

会议指出,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学校启动了新一轮的章程修订工作,将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形势、新精神以及高校自身的办学特色和改革成果体现到章程中。按照修订工作要求,学校党委制定修订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修订工作部署会议,充分吸收借鉴教育部十余所高校章程行政案经验,在综合考虑上级精神、学校历史与发展现状、未来建设目标等方面的基础上,向全体校领导和师生员工广泛征求意见,逐字、逐句、逐条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并提交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讨论。本次修订工作以“依法依规、与时俱进、突出特色”为三个基本原则,将十一次党代会、“十四五”规划以及近年来改革发展实践凝练出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改革思路和发展战略写入章程,充分体现改革成果和学校特点,对未来发展提供思想引领和制度保障。本章程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2月27日和2024年4月26日通过了教代会常设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审定。

经讨论,会议认为,修订后的章程是推进依法治校、实现依法办学的重要依据,是彰显办学特色、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章程修订工作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近年来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新部署、新要求,反映了学校近年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和新变化,是学校更好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迫切需要。会议强调,大学章程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学校的根本大法,也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全校上下要深刻认识学校章程修订的重要意义,遵循新修订的学校章程,扎实推进依法治校、依法办学,进一步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经表决,会议原则通过《黑龙江大学章程》(修正案),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发布施行。(摄影:孙晟伟)

上一条:我校举行老家属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开工仪式
下一条:“马克思主义与中俄现代文明”第三届当代俄罗斯马克思主义前沿问题国际会议在哈尔滨顺利召开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5  黑龙江大学 学校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联系电话:0451-86604567
技术支持:黑龙江大学信息与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