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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喜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2024-05-24 09:24  

1月2日,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命名2023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黑龙江大学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学校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聚焦培育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秀学生这一重大政治责任,通过“四个建立”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四个融合”突出价值引领、强化“四个帮扶”体现人文关怀等举措,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有效推动了各民族师生在思想上同向、情感上同心、行动上同频,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学校鲜亮的底色。

下一步,学校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的政治忠诚,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础性问题、重大现实问题研究,进一步挖掘弘扬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全面提升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质量,为新时代龙江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黑大贡献。(统战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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