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9年元旦将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元旦、春节、寒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安排
1.2019年元旦全校放假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星期日)—2019年1月1日(星期二),共3天。
(1)课程调整: 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上课,12月29日(星期六)执行12月31日(星期一)的教学安排,12月30日(星期日)、2019年1月1日(星期二)涉及所有课程停课不补。
(2)考试安排:原12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31日(星期一)的考试正常进行,不作调整。
2.寒假时间: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3月1日(共计44天)。3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学生返校注册,3月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3.寒假期间,三号教学楼开放,允许师生自习,其它教学楼封楼。如有授课等教学活动使用教室,须在放假前通过门户网站的师生服务填写教室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4.2019年1月1日班车停发,寒假期间各路班车停发。3月2日至3日学生返校注册期间,班车发车时间为早延后30分钟,晚上提前30分钟;3月4日起各路班车恢复正常。
二、加强安全稳定工作
1.要全面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假期前各单位要分别组织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全防火、财产安全、出行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同时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稳定自检自查工作,加强对安全问题的梳理排查,消除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检查落实,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学生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假期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认真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统计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要随时掌握假期间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出行情况,如遇紧急情况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3.安全保障部假期前要牵头组织全校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严密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各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寒假期间,要加强巡逻,坚守岗位。学校校门及楼宇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出入学校的外单位车辆及人员的检查、验证、登记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4.后勤部门要认真做好寒假期间供水、供电、供暖、饮食等服务保障工作。
5.各单位组织学术会议及大型活动时,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细致的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统筹做好假期其他各项工作
1.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校总值班人员要落实值班工作要求,同时做好白班和晚班的交接工作,不能漏岗,如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须及时与学校办公室主任联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假期值班工作,设定专人值班,认真处理来电、来访事项,做好值班记录,如因工作疏漏而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2.按照《黑龙江大学处级以上干部外出请销假备案制度》(黑大校发〔2015〕58号)要求,各单位处级干部(含副处)离哈外出3天以上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同时做好工作安排,向学校办公室报备,确保假期稳定及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各单位请于1月14日下班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及联系方式分别报送至学校办公室(主楼A座706室)和安全保障部(主楼B座111室)。
4.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两节”期间,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执行上级纪委和中办、国办要求,继续紧盯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以上率下、层层带动,从小事抓起,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不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切实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黑龙江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